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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记账公司黄岛 的代理记账青岛利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青岛利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我们现服务于多家青岛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退税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脚踏实地维护客户利益,严守客户商业机密,健全财务制度,为客户解决营销中的难题,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公司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为客户处理了许多投资经营中产生的疑难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我们的收费也是同行业中 的。 青岛利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我们公司业务便及市内六区,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服务,根据自身优势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代理、验资服务,开业以来我们的目标以最小的成本帮助企业创造 的价值,让每位客户放心满意。青岛利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QQ,70890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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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2-85082156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四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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