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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做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尹蔚民介绍,2016年10月,国务院已原则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拟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同时,今年10月,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建议以国务院的名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重庆等12城有望率先试点两险合并
尹蔚民认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的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
根据《试点方案》内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12个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陕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