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关于做好本市社区民防应急箱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本市社区的防空防灾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3号)的要求, 本市居民小区应设置民防应急箱。近期,各区(县)民防办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组织给社区配置民防应急箱。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应急箱的配置管理工作,规范工作内容,确保民防应急箱的质量和功能,把此项为民实事工程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向本市居民小区配置民防应急箱,给社区组织人员应急疏散和先期应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提供必要的民防应急器材,对提高本市社区的防空防灾能力,构建平安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配置对象和标准
此次民防应急箱的配置对象为社区居委会,配置标准为每个居住小区1个。
三、实施方法
(一)民防应急箱配置管理工作将采取“分级负责,分层管理,逐步落实”的原则,采取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共同落实,分职管理的方法。市民防办负责民防应急箱的监管工作,力争把民防应急箱纳入市政府的实事工程,同时,购置部分民防应急箱配发到区(县);各区(县)民防办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落实专用资金,组织购置配发,积极指导街道(镇)民防应急箱的配置管理工作。
(二)民防应急箱由市民防办组织开发研制,未经市民防办授权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生产经营。民防应急箱的颜色、大小、形状、字样和箱内配置的应急器材应符合市民防办制定的有关标准(详见附件一)。为确保民防应急箱的质量和功能,由市民防协会负责监制工作。
(三)配发给社区的民防应急箱,各区(县)要进行造册登记,定期进行检查;街道(镇)要经常性指导居委会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抓住重点,逐步落实推进。
3、不断总结,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