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深圳社保代理,深圳社保代买公司,代缴深圳社保
《社保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机构代买社保会保险。
深圳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代理个人;企业职工;企业办事处员工社保,企业劳务派遣等业务。
深圳区社保办理流程
1、 我司社保专员与贵公司面谈,(电话,QQ、微信,面谈)洽谈社保方案以及合作事宜;
2、 签订服务合同;
3、 根据工资标准核算社保交费基数;
4、 我司做好社保缴费明细表以及付款通知书;
5、 贵公司缴纳社保费以及服务管理费;
6、 我司正常为贵公司办理增员手续及后期一对一跟进服务。
欢迎各大企业、公司、个人来电咨询与面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许先生:136427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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