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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育险报销比例,佛山南海社保代交,佛山生育险怎样报销
佛山市生育产检分娩的报销比例流程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区分佛山市内或佛山市外)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其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其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其在异地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变更为市外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申请零星报销时,在扣除变更前选定的医、疗机构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后,其余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的剩余差额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剩余差额的,按实报销。
5.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在此期间只发生产前检查费用的,按产前检查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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