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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佛山南海社保公积金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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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佛山南海社保公积金代买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都作出新规定。
 
广州公积金新政变化点解读: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均无自有产权房的,可选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无需提供租赁备案及发票,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600元/月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租金。
 
对于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广州公积金中心解释:“根据文件精神,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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