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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生育险、生育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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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生育险、生育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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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0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0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0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联系人:黄生
电话:020-38023598-8301   18319444741  
办公QQ: 2628459114
地址(总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室
网站:    中国劳动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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