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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生育险、生育险代理
关键词:生育险、生育险办理、职工生育险、生育险代理、生育津贴、二胎生育险、生育险报销流程、广州生育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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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0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0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0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联系人:黄生
电话:020-38023598-8301 18319444741
办公QQ: 2628459114
地址(总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室
网站: 中国劳动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