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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以及缴纳社保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事情,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有人认为:不缴社保省钱啊,本来工资就不多,扣完社保就更少了,不缴社保还能多发点工资。
首先,社保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而且用人单位比员工缴纳的还要多;
其次,现在社保不仅关系到养老金,而且买房、落户、孩子上学,处处都需要社保;
最后,社保是一项基本的保障。
所以,员工为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连社保这么一个基本的保障都不提供,如果遇见耍流氓的公司不给买社保怎么办?先弄清这几点:从什么时候开始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很多公司都会告知员工转正之后才开始交社保,如果转正之后用人单位不予补缴,或者是迟迟不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一些用人单位向职工宣传,只要同意不缴社保,可以每月多发200元或300元工资,甚至和员工签订了“同意不缴社保”的协议,这种做法也是无效和不允许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
商业保险代替社保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首先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总之,不签合同就向劳动监察举报,不交社保向社保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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