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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贷资产风险防范建议
抵贷资产风险防范建议
1、加强对抵贷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明确制定详细的抵贷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操作流程,严格划分抵贷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抵贷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价值评估、处置变现等全过程的管理,坚决防范抵贷资产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的“冰棍效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现有抵贷资产进行筛选清理,对产权不明晰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组织专人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的手续,将风险和损失降到相当低。
2、建立“抵贷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银行应尽快建立“抵贷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按照审慎原则定期提取减值准备,定期对抵贷资产进行检查,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果抵贷资产实际上已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会计信息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3、加大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力度。
对抵贷资产要进行现金清收为主的方式,并积极探索,创新处置方式,采取打包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处置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加大抵贷资产处置力度。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我国尚未制订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人民法院、相当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综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是指公民在个人生活领域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金融信息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如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个人信用记录、行踪轨迹等。
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