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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含互联网)注册设立条件 曹经理 I83-IO4O-O648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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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含互联网)注册设立条件 曹经理 I83-IO4O-O648 公司注册
一、发起人的条件(一)发起人需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近二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0%,且连 续盈利。 (二)发起人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不得高于 51%,不 得低于 20%。 (三)无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金和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注册资本,在我区金融街设立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含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以下同)注册资本要达到 亿元,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 次足额缴纳。
三、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武汉市江汉区 XX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东
(一)公司股东人数均不得超过 15 人,公司股东对缴 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所有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一年度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股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三)自然人股东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无犯 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