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以姓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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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符合商标的要素要件,我国并不禁止将姓名注册成为商标。
但《商标法》第九还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这一条规定限制了将姓名作为的注册的条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处的“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即任何已存合法的在先民事权益都应被涵盖在内,既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他人的在先驰chi名商标、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商号等,又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外的民事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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