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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是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即美国移民法里职业类移民当中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为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试行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employment,area),,从而放宽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又批准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国政府划定的一些,“地区中心”投资,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也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
EB-5,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是英语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投资移民”没有一个固定的非常详细的标准,只要是通过给目标国注资而拿到 居留权的都简称投资移民,是区别于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的一种说法而已。从EB-5的英语原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这一点在EB-5申请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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