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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众华知识产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因此专利权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自己的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做出是专利标识。但是做专利标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专利号只能在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有效期内使用。
2.,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时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3.,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有区别的:
大家都知道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都是一串相同的号码,但是专利号和专利号也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是从时间上区分的。同样一个13位的专利号码在专利申请阶段被称为专利申请号,授权后就被称为专利号。因此在专利授权前需要在专利产品上做专利标识的应该写明是“专利申请号”,在专利授权后可以标明是“专利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中:前四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五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然后的七位是流水号,最后一位是计算机校验码。
5.,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6.,标注者还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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