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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油条哥”被抢注,说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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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保定“油条哥”刘洪安由于出售放心油条而蹿红与网络。
5月17日,刘洪安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3份注册“油条哥”商标的申请。其中,包括豆腐、食用油等在内的第29类,馅饼、煎饼、豆浆等在内的第30类,快餐馆、餐厅等在内的第43类,
共涵盖30项,并于当日得到受理回复。
就在刘洪安还沉浸在申请被受理的喜悦中的时候,他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杭州,也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油条哥”商标的申请,并被成功受理。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我国采用的注册原则是谁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这也就意味着,不论对方是否实际使用了所申请的商标,
只要对方提前递交了申请,就可能得到商标局的授权,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则面临被动的局面。
因此如果“油条哥”刘洪安先申请,那么毋庸置疑商标就属于他,如果对方先申请,那么商标权就将属于对方。据悉该公司是在5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的,比他提出的时间要晚5天。按照先到先得原则,他申请注册“油条哥”商标的把握应更大些。
同时,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什么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性较强的实务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模糊,则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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