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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培训(见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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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一、,,申请船长、三副和申请轮机长、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人在取得适任证前,船长、轮机长应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相应职务(服务资历应为见习船长、见习轮机长)的船上见习。三副、三管轮在船上完成不少于十二个月的相应职务船上培训,且申请三副及三管轮人员,驾驶台或机舱值班记录时间不能少于180天的记录。
二、,船上成立培训小组,船长任组长,教员、评估员可由部门高级船员担任。如见习三副的教员可由三副、二副担任,评估员可由大副担任,见习船长的教员和评估员由船长担任,轮机部以此参照。
三、教员职责
船上教员、受训人员根据船上情况,共同拟定较为详尽的培训实施计划,教员需要每两周检查《记录薄》,以便检查受训人员在训练中取得的进展和受训人员有待完成部分工作,并在《记录薄》中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填写的日期必须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时间相符,只有在对受训人员工作能力表示满意时,才能最终在《记录薄》上签字。
四、船长和轮机长职责
船长或轮机长应至少每三个月检查培训情况,并在《记录薄》上签名和注明日期,注意所有需要盖船章的地方要盖章,还应对受训人员在船上培训的情况做出评定。船长或轮机长认为有些培训作业不能在船上进行,可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培训结束后,培训船舶的船长在《记录薄》“评估报告”中的“船舶鉴定”栏内为受训人员进行鉴定,其中轮机部的受训人员由轮机长写出鉴定报告后报船长,由船长根据轮机部鉴定报告的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船章。已盖好船章的服务簿复印件及见习记录簿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公司船员部,或请受训人员带回公司(特指申请船长、轮机长证书)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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