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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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钢筋砸伤算工伤吗
,,,,,,,今年3月,来自河南的王某在台州某建筑工地上班,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王某不慎被钢筋砸伤,在场的工友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住院期间,包工头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要求王某与其签订协议,否则,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在此情况下,王某与其签订了以下协议:建筑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偿给王某1万元,王某不得再以工伤为由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协议签订后,经过了解,王某才知道自己可享受工伤待遇,遂向公司提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以双方已有协议为由拒绝了。昨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劳动关系一般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情形),即非全日制用工时,才可以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来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时,则依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处理。《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1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l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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