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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创提示:报关员变更
一、条件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
二、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2.《报关员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限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变更的提交),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限报关员身份资料变更的提交),
5.身份证件复印件(限报关员身份资料变更的提交),
6.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海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的决定,
3.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办事时限
海关审核:20个工作日,
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的,海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各隶属海关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