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成律师所
主营产品:昆明律师事务所,昆明民事咨询,昆明刑事诉讼,昆明律师,昆明法律咨询
2013昆明法律顾问|昆明法律咨询,专业辩护律师
  • 联系人:王律师
  • QQ号码:535022433
  • 电话号码:0871-65749962
  • 手机号码:13888146363
  • Email地址:kmwcls@163.com
  •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SOHO俊园11幢512号
产品介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0871-65749962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相关法律阅读:2013昆明法律顾问|昆明法律咨询,专业辩护律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