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 国家政策为二甲醚掺烧液化气正名二甲醚 技术的研发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解读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4号(总第15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联合批准发布的编号为G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标(下称国标)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媒体、分析人士发表评论,认为该国标是规定二甲醚只能纯烧、不能与液化气掺烧,该行业或将重新洗牌等。究竟该国标的颁布实施会对二甲醚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个影响又会有多大?下面,就让笔者给大家解读该国标的具体内容。
首先,国标 部分是对该标准的实施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即“①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的城镇燃气二甲醚”。此处可以看出这是对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使用时应该符合什么样的质量标准以及怎样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做出的规定,而只字未提二甲醚与其他燃料混掺时的混合比例。所以,可以肯定这只是燃气用二甲醚本身质量规范的标准,而非二甲醚混掺比例的标准。
其次,在国标第三部分明确了对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质量标准,即“二甲醚质量分数/%应达到≥ %”。很多媒体、分析机构将此质量标准认定为二甲醚与其他燃料混合使用时的比例要求,从而得出这是规定二甲醚只能纯烧的结论。其实不然,这仅仅是对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所应满足的质量要求作出规范,如还规定了甲醇质量分数/%< %,水质量分数/%≤ %等,而并不是和其他燃料混掺的比例要求。
最后,在国标的第六部分对燃气用二甲醚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如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必须专瓶专用,并在包装上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等字样。更重要的是对运输方式做出了概括,即“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可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钢瓶汽车和轮船船舱或采用管道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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