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二手房买卖要哪些资料?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已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