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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女子发布信息诽谤他人被罚款500元

时间:2015-03-11 11:48:16 来源:企业资讯网企业资讯 点击量:112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 通讯员刘海滨) 大荔一女子因纠纷发泄不满,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诽谤他人。9月2日,大荔警方接到报警调查核实后,对该女子依法批评教育,并处500元罚款。

  9月1日晚8时许,大荔县公安局朝邑派出所接到一名姓马的男青年报警:反映一姓郭的女子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他的信息。派出所长董晓强闻讯后,立即安排民警调查。根据举报人马某反映,他和郭某同在一个超市打工。9月1日早上,郭某上班迟到。他作为超市主管进行登记,为此二人发生争执。郭某因为此事辞职离开超市,对马某怀恨在心。当晚9时许,郭某就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消息,说马某曾调戏过一个女孩。这一消息立即在朋友圈子里引起轰动,有多人浏览评论,给马某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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