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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小额贷款

时间:2015-05-27 10:2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88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及发放

(一)申请

1.各级妇联组织向有申贷条件和意愿的妇女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知道妇女申请贷款。

2.符合条件的妇女向经营场地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提出申请,当地妇联知道申贷妇女填写《潼南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镇街妇联对申贷妇女进行基础调查,出具贷款推荐意见,报送镇街社保所,并报县妇联备案。

(二)审核

就业部门根据妇联推荐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会同经办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进行贷前调查,并提出贷款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审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三)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1.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劳动就业部门;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向借款妇女发放贷款。

2.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妇联应帮助借款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借款妇女在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凭承贷金融机构出具的结息清单到县就业局进行贴息金额确认;

2.县就业局按借款人的贴息标准确认相应的贴息金额;

3.县就业局按月将确认后的贴息清单汇总送县再就业办审批;

4.县再就业办函告财政局并将贴息清单汇总表送财政审核、划拨;

5.承贷金融机构将财政划拨的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妇女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结清本、息的清单原件;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在正待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管理

1.妇女组织、劳动就业部门、工商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加强对有意愿创业就业妇女开展创业就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对获贷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获贷妇女高效使用贷款资金的能力。

2.妇联组织、劳动就业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开展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总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回收到期贷款,妇联组织协助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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