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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经批准机构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时间:2015-06-05 05:50:17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点击量:11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无论是券商还是信息技术供应商,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多次重申,根据现行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为他人融资融券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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