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月,湖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抽检8类产品,包括
粮食及粮食制品、
水产品及
水产制品、
饮料、
调味品、
酒类、
炒货
食品及
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和
餐饮食品共1339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武汉佳仕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和玉米淀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湖北汪水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二)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湖北·安陆市益智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丽水茉莉香薄荷味含汽苏打水饮料和青柠水含汽苏打水饮料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强鸡精调味料检出谷氨酸钠不达标;湖北百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恋鸡精(调味料,900g/袋)和太子恋鸡精(调味料,200g/袋)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武汉市好吃佬调味品厂生产的麻辣王高级复合调味料检出不得添加的罗丹明B;武汉夏氏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武汉百仟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太子家厨鸡精调味料检出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四)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通城县明金泉酒厂生产的龙窖山酒(祥龙)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头金奖大曲(白酒)检出不得检出的糖精钠;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谷酒精制壶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生产企业所在地荆州、武汉、咸宁、孝感、潜江、十堰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湖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6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03-粮食及粮食制品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03-饮料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03-调味品
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03-酒类
5.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粮食及粮食制品
6.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7.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饮料
8.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调味品
9.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酒类
10.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1.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豆类及其制品
12.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3-餐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