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局通知全市企业等按时办理年度报告事宜
时间:2015-12-15 10:08:03 来源: 点击量:134
东营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东营市工商局现通知全市企业、个体户、农村合作社登陆东营红盾信息网查阅年报公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办理年报事宜。 据悉,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东营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若不履行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此次办理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请各企业尽快通过互联网登陆“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dygs.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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