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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潍坊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6-12-22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

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

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

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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